本级巡察情况

古田县殡葬领域专项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5-09-08 发布者:古田纪委 文章来源:中共古田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阅读 : 204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4年11月13日12月13日,县委专项巡察组对全县殡葬领域开展了专项巡察并于2025214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一、切实抓好巡察整改工作

(一)提高站位,把握政治要求。此次专项巡察反馈意见作为对我县殡葬领域的一次“整体把脉”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一次“集中问诊”,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解决“顽症”、“痼疾”、实现“四个自信”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专项巡察整改领导小组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从严从实抓好巡察整改,坚持压实责任、整改到位。 

(二)加强领导,压实主体责任。2025年2月14日组织召开了古田县殡葬领域专项巡察反馈会。会后,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牵头组长的殡葬领域专项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3月3日召开整改推进会,逐一细化整改措施,完善整改方案。殡葬领域专项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加强与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县委专项巡察组的沟通联系,亲自主持制定整改方案,协调巡察整改中的各类事项,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责任单位落实整改;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工作;各责任部门认真贯彻党组整改工作要求,立行立改。形成以上率下、督导问责、统筹兼顾的整改工作格局。 

(三)明确责任,推进整改落实。项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根据县委专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制定针对性措137条,形成《古田县殡葬领域专项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关于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并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限。各责任单位对照《整改方案》,对能够立行立改的整改事项,实行逐项销号,整改到位一项对账销号一项。对属于长期性的整改任务,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倒逼进度,确保巡察整改问题一个不落、按时完成、见底清零。 

(四)建章立制,健全长效机制。在解决具体问题的同时,坚持把整改和深化标本兼治有机结合起来,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巡察整改期间,制定了《关于联合加强殡葬服务车辆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推动乡镇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实施方案》《建立人口死亡信息共享机制》《殡葬改革工作协调配合联动监管机制》《关于开展违建殡葬设施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免除古田县户籍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古田县医疗机构遗体暂存间管理暂行规定》《古田县民政局工程项目监管制度》《关于进一步规范婚丧喜庆活动的通告》《关于印发古田县违建殡葬设施分类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10项规章制度,推动巡整改任务落实到位。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遗体接运存放环节方面

1.关于“卫健部门履职不到位,太平间脱离监管”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2月20日组织人员对全县内所有医疗机构太平间(停尸房/暂存间)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并建立工作台账,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目前仅县医院、鹤塘中心卫生院(县第二医院)和爱邦护理院3家医疗机构设有太平间(停尸房/暂存间)。二是巡察整改期间,督促县医院、鹤塘中心卫生院(县第二医院)、爱邦护理院3家医疗机构加强对太平间(停尸房/暂存间)的管理,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并上墙,同时对太平间存在的潮湿脏乱、冰棺摆放无序等问题进行整改,已整改到位。三是督促存在太平间违规外包问题的医疗卫生机构立即停止违规行为,经整改,县医院、鹤塘中心卫生院(县第二医院)于2月20日停止违规外包行为。巡察整改期间,组织人员对县医院、鹤塘中心卫生院(县第二医院)和爱邦护理院开展监督检查2次,未发现太平间(遗体暂存间)存在违规外包问题。四是健全太平间管理制度。2025年4月16日印发《古田县医疗机构遗体暂存间管理暂行规定》(古卫函〔2025〕38号),并组织县医院、鹤塘中心卫生院(县第二医院)等相关医疗机构修订太平间(遗体暂存间)管理制度,并进行公示。五是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对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2.关于“医院太平间违规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巡察整改期间,县卫健局组织全县各公立医疗机构负责人参加古田县卫健系统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部署推进会3场,组织医疗机构负责人学习《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卫生健康系统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政策百问》《福建省医疗卫生机构太平间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进一步规范遗体暂存间管理。2025年2月20日,县医院已停止违规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行为。三是2025年1月10日,卫健局成立四个调研小组对全县22家医疗机构开展卫生健康系统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工作调研,发现问题54个,已全部整改到位,未发现医疗机构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的问题。四是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3.关于“殡仪车辆遗体接运超范围经营”的问题

整改情况(完成):一是对全县殡仪服务机构车辆进行摸底,建立殡葬车辆管理台账,同时健全殡葬车辆联合监管机制,2025年7月2日,县民政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联合转发《关于联合加强殡葬服务车辆管理工作的通知》(古公综〔2025〕67号),协同推进殡葬服务车辆管理。巡察整改期间,联合公安局交管部门对殡仪馆(站)名下从事殡葬工作20部普通客车进行检验,均符合上路标准,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车辆运营。二是2025年4月18日,召开殡葬领域整治殡仪服务机构规范化推进会,对县殡仪馆、各殡仪服务站营业执照登记、变更等问题开展指导。三是督促鹤塘、黄田、水口3个殡仪服务站停止运营,同时统筹协调全县殡仪车辆调度工作,确保整改期间遗体接运顺利过渡。并督促鹤塘、黄田、水口殡仪服务站做好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工作。2025年5月12日已完成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工作。四是协同职能部门加强执法合力,2025年6月27日,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对全县殡仪服务站经营范围情况进行检查,暂未发现问题,今后将定期对全县殡仪服务站开展执法检查,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五是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二)殡仪服务环节方面

4.关于“殡仪服务站管理乱”的问题

整改情况(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4月29日,县政府组织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召开殡葬领域违建殡葬设施整治推进会,督促各乡镇(街道)加强对辖区殡仪服务站的监督管理,确保殡仪服务站规范运营。二是2025年4月18日,召开殡葬领域整治殡仪服务机构规范化推进会,县民政局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县殡仪馆、各殡仪服务站开展业务指导,组织学习县发改部门下发的《关于调整古田县凤梅亭殡仪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殡仪服务标准。三是全面梳理各殡仪服务站收费清单并进行公示备案,防止乱收费现象再次发生。四是加强殡仪服务站日常监督检查,巡察整改以来,县民政局、各乡镇民政办对辖区殡仪服务站开展监督检查10次,暂未发现乱收费问题五是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5.关于“民政部门履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县民政局采取“每月一监督、季度一报告”方式,联合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每月对县殡仪馆开展1次监督检查。巡察整改以来,共开展监督检查3次,发现问题1个,市场监管局已进行查处,并建立问题整改台账,目前已整改到位。二是2025年4月18日,召开殡葬领域整治殡仪服务机构规范化推进会,组织学习《古田县民政局关于火化证明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火化证管理、使用工作的指导。同时,县殡仪馆指定专人负责火化证登记管理三是2025年5月30日县民政局党组对殡葬事务服务股职工谢文文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6.关于“市场监管部门疏于监管”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对全县涉及“殡葬领域”个体工商户进行全覆盖排查,进一步厘清实际在经营销售殡葬用品个体工商户,并建立台账,同时发挥职能优势,动态更新,由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股工作人员梳理更新涉及“殡葬领域”个体工商户信息,2025年以来,新增3家殡葬领域个体工商户。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全县38家殡葬领域个体工商户进行检查,其中10家停业,2家注销,26家在营,共发现问题1个,立案调查1家。同时,对13家涉及在售殡葬用品(元宝、蜡烛等)店个体工商户进行检查,未发现问题。今后将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有效监管,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7.关于“未严格执行政府定价”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县殡仪馆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已按照县发改局2025年5月9日印发的《关于调整古田县凤梅亭殡仪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古发改价格〔2025〕2号)执行,并在《福建省殡葬管理系统》《闽政通》上进行公示,打造“八闽殡葬阳光价格”品牌。二是县民政局采取“每月一监督、季度一报告”方式,联合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每月对县殡仪馆开展1次监督检查。巡察整改以来,共开展监督检查3次,发现问题1个,已整改到位,目前未发现存在未按政府定价执行情况问题。三是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8.关于“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票据”的问题

整改情况(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4月16日、4月18日县民政局分别组织县殡仪馆负责人、财务人员和各殡仪服务站负责人学习《福建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票据使用规定,进一步规范各殡仪服务机构业务管理,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二是2025年5月12日起将各殡仪服务站变更为县殡仪馆分支机构,由县殡仪馆统一收费、开具税务发票,并做好相关销售记录和凭证的保存归档工作,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县民政局采取“每月一监督、季度一报告”方式,联合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每月对县殡仪馆开展1次监督检查,巡察整改以来,共开展监督检查3次,发现问题1个,已整改到位,目前未发现存在税务票据使用不规范、未保留相关销售记录和凭证问题四是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9.关于“未落实价格公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4月18日,县民政局召开殡葬领域整治殡仪服务机构规范化推进会,组织业务股室工作人员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全县殡葬服务收费标准、殡葬用品价格公示工作。二是对县殡仪馆、各殡仪服务站和公墓收费项目标准(价格)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截至2025年3月县殡仪馆和凤梅亭经营性公墓收费项目标准(价格)情况已录入“福建省殡葬服务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并在政府门户网站“闽政通”上进行公示,进一步打造“八闽殡葬阳光价格”品牌。

10.关于“殡葬服务机构招标行为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3月3日县民政局组织各工程项目股室全体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等相关文件,进一步提高工程项目招标工作水平。二是针对古田县凤梅亭陵园二期(续建)工程3个分项目进行自查,除巡察指出的问题外,暂未发现其他违规问题,今后将规范建设项目招投标程序,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11.关于“项目前期谋划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对原“东林苑”城市公益性陵园、凤梅亭陵园二期(续建)工程项目社稳和可研编制过程进行复盘,深入剖析造成群众性上访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为后续项目谋划提供参考。今后将加强项目前期谋划准备工作,在项目前期工作中,充分开展实地调研和民意征集,真实了解项目建设合理性。并加强对第三方机构报告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准确性。二是对凤梅亭陵园二期(续建)工程项目进行自查,除巡察指出的问题外,未发现其他问题,今后将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12.关于“审批手续不完善”的问题

整改情况(完成):一是2025年3月6日县民政局组织项目工程负责人参加县财政局、发改局联合开展的专项债业务培训会,学习项目前期申报、审批流程,进一步规范项目前期审批手续。二是凤梅亭陵园二期(续建)工程项目审批手续情况进行自查,除巡察指出的问题外,未发现存在其他问题同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在今后的项目工程建设中将严格按照项目审批规定程序,认真做好《项目立项批复》《项目初设概算批复》和项目使用土地审批各项报批手续工作,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根据《福建省非法占地用于殡葬设施分类处置工作手册》《关于开展违建殡葬设施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古殡改〔2025〕1号)《古田县民政局 古田县自然资源局 古田县林业局关于印发古田县违建殡葬设施分类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古民2025〕46)等文件精神,因凤梅亭陵园1999年,不列入此次整治范围。同时,巡察整改期间,积极与县自然资源局对接,受历史遗留问题影响,暂无法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四是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13.关于“监管存在漏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6月28日,县民政局制定《古田县民政局工程项目监管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施工建设、验收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顺利进行。二是对凤梅亭陵园二期(续建)工程项目未履行变更程序的建设内容进行现场核查,经现场核查后,已补充工程A墓区项目新增E段混凝土挡墙、南侧挡墙、小挡墙签证单工程B墓区19-24排墓穴及骨灰墙的设计变更和签证单,今后将规范项目变更程序,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认真总结此次经验教训,在以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项目合同等材料的审核把关,并邀请相关项目主管单位质量监管部门介入,加强对工程项目质量监管。四是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14.关于“虚增工程量”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3月4日追回凤梅亭陵园二期(续建)工程A墓区项目转角小挡墙1、2多付工程款3415.92元。今后将加强对工程项目的核查,杜绝虚增工程量问题再次发生。二是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15.关于“项目材料不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县民政局组织人员对凤梅亭陵园二期(续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2025年5月7日县民政局补盖公二是2025年3月28日,县民政局委托福建安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凤梅亭陵园二期(续建)工程项目进行专项财务审计,4月3日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今后将加强工程项目材料审核,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16.关于“不文明治丧现象仍有发生”的问题

整改情况(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对文明治丧行为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树立绿色殡葬、节俭治丧新理念,形成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巡察整改期间,开展宣传活动3场。二是加大不文明治丧现象的整治力度,联合职能部门加大日常巡查,巡察整改期间,开展巡查24次,制止不文明治丧行为2起。

17.关于“移风易俗职责不明”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6月5日,县公安局、民政局、城管执法局等8部门联合重新修订《关于进一步规范婚丧喜庆活动的通告》,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二是2025年5月6日,建立《殡葬改革工作调配合联动监管机制(古殡办〔2025〕1号),加强对不文明治丧行为的监管和整治工作。巡察整改期间,开展巡查24次,制止不文明治丧行为2起。

18.关于“制度形同虚设”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4月18日,县民政局组织殡葬事务服务股负责人、县殡仪馆火化证登记人员学习《关于火化证明管理的通知》和火化证电子证照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火化证管理工作水平。二是加强火化证管理,安排1名在编人员进驻县殡仪馆开展工作,2025年3月起,发放的火化证背后均加盖监章,并对作废的火化证进行登记管理,建立台账。三是2024年10月28日已对1名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19.关于“火化证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4月18日,县民政局组织县殡仪馆火化证登记人员学习《关于火化证明管理的通知》和火化证电子证照规范性文件,并要求县殡仪馆按照文件规定落实,规范火化证的填写发放、作废等工作。二是县殡仪馆将备注有“自备的骨灰盒不准进入殡仪馆”的“骨灰领取单”销毁,重新使用向县民政局备案的“骨灰领取单”三是县民政局收回县殡仪馆61张预先盖章的空白火化证。同时,巡察整改期间,严格做好火化证发放、作废、骨灰领取单等凭证的留存工作。今后将定期加强火化证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四是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20.关于“服务项目表述不正确”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3月31日县殡仪馆规范服务项目表述,去除诱导性词汇。同时5月9日按照县发改局印发《关于调整古田县凤梅亭殡仪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古发改价格〔2025〕2号)文件要求落实项目收费标准。二是县民政局采取“每月一监督、季度一报告”方式,联合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每月对殡仪馆开展1次监督检查。巡察整改以来,共开展监督检查3次,发现问题1个,已整改到位,未发现存在服务项目表述不正确的问题。

(三)骨灰安葬环节方面

21.关于“未编制殡葬改革发展规划”的问题

整改情况(完成):一是2024年12月24日古田县将殡葬行业发展规划纳入《古田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经县人大第十八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二是2024年12月31日将古田县殡葬改革内容纳入《古田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思路》。

22.关于“殡葬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滞后,且内容不全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完成):2025年5月30日对接第三方规划编制单位福州市立道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将古田县70处现有殡葬设施用地以及已完成选址的10处乡镇公益性公墓纳入《古田县城乡公墓专项规划》,在《专项规划》中补充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内容,并督促设计单位加快规划编制进度,确保尽快出台。

23.关于“殡葬改革工作落实不彻底”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2025年6月6日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联合转发《宁德市民政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宁德市促进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的通知》(古民2025〕36号),并结合我县实际,对乡镇(街道)落实奖补办法提出指导意见。二是加大移风易俗宣传力度,倡导节地生态安葬新风尚,2025年4月3日、4月15日县民政局开展“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推进殡葬改革,守护绿水青山”宣传活动,积极引导群众树立文明、节俭、环保的殡葬理念,进一步提高城乡公益性公墓节地安葬比例三是2025年5月30日对接第三方规划编制单位福州市立道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将古田县70处现有殡葬设施用地以及已完成选址的10处乡镇公益性公墓纳入《古田县城乡公墓专项规划》。同时,积极开展古田县乡镇公益性公墓(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将树葬、花葬、草坪葬、生命教育基地等设施纳入项目建设内容中。

24.关于“公墓审批手续不齐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民政局配合对全县70处(8处已拆除)殡葬设施用地、用林审批手续情况进行摸排,2025年5月12日,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福建众诚云图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对全县62处未消除违法状态的公墓、骨灰楼进行实地测量,进一步厘清相关殡葬设施占地面积、占用地类、村庄规划等信息,形成详细的清单台账。二是巡察整改期间,县林业局将平湖龟山陵园等12处未处罚的占林殡葬设施案件线索移送县城管执法局,截至2025年7月28日县城管执法局已全部立案查处。三是县自然资源局将凤梅亭陵园等9处未处置的殡葬用地违法线索移送属地乡镇(街道)和县城管执法局进行立案处置,截至2025年8月8日,相关执法部门已依法对9处未处置到位的殡葬设施用地进行立案处置。四是鹤塘镇仙鹤陵园超出审批红线范围部分已于2013年6月10日、2015年8月20日由县自然资源局没收并移交县财政局,并于2016年3月11日结案,对超出审批部分不具备补办审批手续条件范围,已纳入闭园管理;平湖龟山陵园经分析,存在后期补办手续条件,根据《福建省非法占地用于建设殡葬设施分类处置工作手册》《关于开展违建殡葬设施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古殡改〔2025〕1号)《古田县民政局 古田县自然资源局 古田县林业局关于印发古田县违建殡葬设施分类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古民2025〕46)等文件精神,已纳入此次分类处置补办手续类殡葬设施;因凤梅亭陵园建于1999年,不列入此次整治范围。同时,巡察整改期间,积极与县自然资源局对接,受历史遗留问题影响,暂无法补办相关用地手续。五是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25.关于“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

整改情况(未完成):一是2025年4月15日县林业局召开关于殡葬领域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组织相关股室负责人学习《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的意见》(闽政〔2014〕34号),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监管力度。二是2025年5月6日,县民政局制定《古田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殡葬改革工作协调配合联动监管机制>的通知》(古殡办〔20251号),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商以及对公益性公墓联合监管,对县内公墓建设经营进行全过程监管,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积极与平湖镇政府、平湖龟山陵园进行沟通及时纠正经营主体。

26.关于“存在超范围建设”的问题

整改情况(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13年4月24日、2015年5月5日,县自然资源局先后两次针对古田县仙鹤陵源投资有限公司违法建设陵园立案查处累计处罚面积25.44亩(包含超出审批红线范围面积19.30亩),鹤塘镇仙鹤陵园超出审批红线范围部分已于2013年6月10日、2015年8月20日由县自然资源局没收并移交县财政局,办公楼于2016年3月1日移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3月11日结案。二是2017年6月21日,县林业局对平湖龟山陵园超审批面积建设陵园进行查处,2022年1月20日,平湖龟山陵园对超出审批红线范围面积7.1亩进行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023年6月12日经宁德市滨海林业工程有限公司验收通过。对于龟山陵园后期未在审批范围内扩建问题,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分别于2025年4月28日、7月16日将平湖龟山陵园案件线索移送县城管执法局进行查处,县城管执法局于2025年6月5日、7月30日针对平湖龟山陵园(含办公楼)违法占用林地1.45亩、非林地3.296亩进行立案查处。三是加强公墓建设日常监管,今后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新建、扩建公墓项目的监管力度,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四是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27.关于“墓穴超面积建设”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为贯彻落实殡葬改革工作分期分类整治以及避免简单化不搞“一刀切”整治方针以及参照山东即墨整改方案中央领导批示精神,根据《福建省非法占地用于殡葬设施分类处置工作手册》文件精神,2025年4月29日,出台《关于开展违建殡葬设施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古殡改〔2025〕1号)6月19日,县民政局向2处陵园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古民执函〔2025〕1号),督促业主进行整改。目前,古田县鹤塘仙鹤陵园、平湖龟山陵园针对不同类型的超面积墓穴制定个性化的整改措施考虑到2处陵园墓穴大部分已安葬针对2处陵园售已葬612座墓穴,原则上保持现状;针对2处陵园售未葬418座墓穴,通过减少硬化物(去除墓穴抱股等石制品)等措施,限期1年内做出整改。二是2025年7月1日,县民政局组织全县3家公益性公墓业主学习《关于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公墓墓穴建设标准。三是加强公墓建设日常监管,对新建的“仙鹤陵园”城市公益性公墓改造提升项目,督促第三方设计公司按《关于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的意见》《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2017年)中墓穴建设标准,将墓位面积控制在0.8平方米。四是规范公墓运营,县民政局联合市场监管、发改部门对全县3家公墓进行监督检查2次,同时加强对新建、扩建公墓项目的监管力度,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五是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28.关于“未按规划进行建设”的问题

整改情况(完成):一是2025年6月19日,县民政局向2处陵园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古民执函〔2025〕1号),督促业主单位配合整改。因业主对超出批复建设面积存疑,自然资源、林业、民政部门联合对2处公墓现状进行核对,2025年7月15日聘请晟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2处陵园实际墓区总占地面积、墓穴面积、绿化面积等进行测量,8月15日晟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出具测绘报告。鹤塘仙鹤陵园红线内墓穴建设面积3285.92,未超过规划批复面积,鹤塘仙鹤陵园超出审批红线范围的墓穴等建筑物已于2013年6月10日、2015年8月20日由县自然资源局没收并移交县财政局,办公楼于2016年3月1日移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3月11日结案;平湖龟山陵园红线内建设面积2592.05(其中墓穴建设面积为239.20),未超过规划批复面积。2017年6月21日,县林业局对平湖龟山陵园超审批面积建设陵园进行查处,2022年1月20日,平湖龟山陵园对超出审批红线范围面积7.1亩进行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023年6月12日经宁德市滨海林业工程有限公司验收通过。对于龟山陵园后期未在审批范围内扩建问题,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分别于2025年4月28日、7月16日将平湖龟山陵园案件线索移送县城管执法局进行查处,县城管执法局于2025年6月5日、7月30日针对平湖龟山陵园(含办公楼)违法占用林地1.45亩、非林地3.296亩进行立案查处。二是巡察整改期间,县民政局联合市场监管、发改部门2处公墓进行监督检查2次,今后将加强公墓建设日常监管,对新建、改扩建的殡葬设施项目施工过程中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按照项目批复规划内容建设,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2025年3月18日县民政局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张南平对鹤塘仙鹤陵园业主福地殡葬投资有限公司法人谢文文、平湖龟山陵园业主柏源有限公司负责人钟义情进行约谈。

29.关于“收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对全县3家公墓收费服务项目和价格清单备案情况进行检查,截至6月凤梅亭陵园、仙鹤陵园、龟山陵园均将收费服务项目和价格清单提交县民政局备案,并在《福建省殡葬管理系统》《闽政通》上进行公示,进一步打造“八闽殡葬阳光价格”品牌。

30.关于“价格公示不全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5月30日县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向平湖龟山陵园管理方古田县柏源投资有限公司进行明码标价《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的宣传,并传达省局关于八闽阳关价格“一栏清”工作要求。二是2025年5月30日平湖龟山陵园所有收费项目、价格、标准等内容进行公示,并提交县民政局备案。三是督促全县公墓落实价格公示要求,全面公示收费项目、价格、标准和依据。截至2025年6月凤梅亭陵园、仙鹤陵园将收费服务项目和价格清单进行公示并提交县民政局备案。同时,县民政局联合市场监管、发改部门全县3家公墓收费项目、价格、标准等公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次3家公墓均已将收费项目、价格、标准进行公示四是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31.关于“超年限收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7月1日县民政局组织公墓业主学习《农村公益性公墓服务管理指南》,进一步明确公墓维护管理年限收取标准规定。二是巡察整改期间,对平湖龟山陵园的墓穴情况进行摸排,调取超范围销售的逝者名单,督促业主对其中54管理费用收取超过20年的墓主进行沟通退款,截止2025年5月已全部退回。举一反三,对凤梅亭陵园、仙鹤陵园墓穴销售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凤梅亭陵园1管理费用超过20年,截止2025年4月已完成退款。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巡察整改期间,县民政局会同市场监管、发改部门对公益性公墓开展监督检查2次,未发现超年限收费问题。五是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32.关于“公墓销售超范围”的问题

整改情况(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7月1日县民政局组织全县公墓业主学习《关于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的意见》规定,进一步规范公益性殡葬设施销售范围。二是向平湖龟山陵园业主收集销售登记情况,建立超范围销售台账,并要求平湖龟山陵园将销售墓穴情况录入《福建省殡葬管理系统》,同时督促业主严格按照《关于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的意见》规范墓穴销售范围,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2025年3月25日,县民政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对全县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销售范围情况进行检查,未发现超范围销售问题。四是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33.关于“新增违建整治不彻底”的问题

整改情况(完成):一是加强“三沿六区”等重点区域的卫片图斑监测和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新增占耕、占林违法建设殡葬设施行为,截止2025年6月开展巡查1256次,发现城东街道极乐村、凤埔乡峦垅村违建坟墓行为3起,已及时制止并复绿。二是加大违建公墓、散埋乱葬坟墓整治、宣传工作2025年4月3日、4月15日县民政局开展“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推进殡葬改革,守护绿水青山”宣传活动,积极引导群众树立文明、节俭、环保的殡葬理念三是推进新增违建整治力度,严肃查处整治新增违建殡葬设施。凤都镇际面村家族公墓2020年4月10日由黄田森林派出所查处到位,凤都镇际面村公墓2020年12月7日由古田县林业局查处到位,鹤塘镇西洋村骨灰楼合并公墓2014年11月4日已被县公安刑事立案,鹤塘镇东际村公墓2016年3月20日由鹤塘森林派出所查处到位。同时,按照《福建省非法占地用于殡葬设施分类处置工作手册》《古田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殡葬改革工作协调配合联动监管机制>的通知》(古殡办〔20251号《关于开展违建殡葬设施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古殡改〔2025〕1号)《古田县民政局 古田县自然资源局 古田县林业局关于印发古田县违建殡葬设施分类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古民2025〕46要求,对4处违建殡葬设施进行封闭管理,并采取重点巡查、无人机航拍、设立“警示牌”等措施进行监管,防止新增、改扩建四是针对散埋乱葬的问题,2024年12月份已对4名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34.关于“党员干部发挥模范作用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警示教育,巡察整改以来,县林业局党组组织班子成员、干部职工召开3次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并通报殡葬领域典型案例。二是县民政局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召开2次会议,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县关于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工作有关精神,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和思想觉悟。三是2025年6月16日,召开全县警示教育会,会上通报了我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典型案例,各乡镇(街道)在分会场同步学习观看。巡察整改期间,各乡镇(街道)共召开关于殡葬方面警示教育、行动部署会议共18场次。同时结合廉政谈话工作,认真开展2025年上半年廉政谈话,层层传导压力,及时发现和纠正政治偏差,巡察整改期间,相关职能部门共开展廉政谈话56人次。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拓宽群众监督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并指定专人负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

35.关于“存在以建设骨灰楼堂名义违规扩建公墓等殡葬设施”的问题

整改情况(完成):一是巡察整改期间,组织人员对全县35处骨灰楼堂情况开展核查,除巡察指出的6处,未发现其他骨灰楼堂存在以公益性骨灰楼堂扩建公墓情况,且6处以公益性骨灰楼堂扩建公墓已于2021年7月26日前立案查处到位。二是按照《福建省非法占地用于殡葬设施分类处置工作手册》《古田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殡葬改革工作协调配合联动监管机制>的通知》(古殡办〔20251号《关于开展违建殡葬设施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古殡改〔2025〕1号)《古田县民政局 古田县自然资源局 古田县林业局关于印发古田县违建殡葬设施分类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古民2025〕46)等文件要求,针对以公益性骨灰楼堂扩建公墓的6处殡葬设施进行封闭管理,并采取重点巡查、无人机航拍、设立“警示牌”等措施进行监管,防止新增、改扩建。三是2024年12月11日,县纪委监委已对黄田镇7名干部进行问责;2025年5月16日,县纪委监委对古田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事业工勤人员谢厚余给予严重警告处分;4月23日、6月20日,县纪委监委立案审查2人。

36.关于“违建骨灰楼堂仍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宣传力度,2025年4月3日、4月15日县民政局开展“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推进殡葬改革,守护绿水青山”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殡葬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引导群众选择合法的骨灰楼、公墓。二是对全县骨灰楼堂开展核查,2025年5月12日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福建众诚云图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对全县35处骨灰楼进行实地测量,进一步厘清殡葬设施占地面积、占用地类、村庄规划等信息,形成详细的清单台账。三是针对巡察指出的4处骨灰楼,已于2025年7月前完成立案查处,并按照《福建省非法占地用于殡葬设施分类处置工作手册》及《古田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殡葬改革工作协调配合联动监管机制>的通知》(古殡办〔2025〕1号)《关于开展违建殡葬设施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古殡改〔2025〕1号)《古田县民政局 古田县自然资源局 古田县林业局关于印发古田县违建殡葬设施分类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古民2025〕46)等文件要求,进行封闭管理,并采取重点巡查、无人机航拍、设立“警示牌”等措施进行监管,防止新增、改扩建。同时,按照分类处置工作指导意见,针对后期存在补办审批手续条件的小甲村骨灰楼,县自然资源、林业、民政3部门已督促业主向职能部门申请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四是2025年5月6日,印发《殡葬改革工作协调配合联动监管机制》(古殡办〔2025〕1号),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巡察整改期间,开展监督检查1256次,未发现新增违建骨灰楼堂。2024年12月已对8名相关人员进行问责;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37.关于“骨灰楼堂使用率低”的问题

整改情况(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县民政局开展“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推进殡葬改革,守护绿水青山”宣传活动2次,各乡镇(街道)结合“清明节”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倡导移风易俗,推行文明殡葬”清明节主题宣传活动14场次积极引导群众树立文明、节俭、环保的节地生态安葬理念二是2025年6月6日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联合转发《宁德市民政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宁德市促进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的通知》(古民2025〕36号),并结合我县实际,对乡镇(街道)落实奖补办法提出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公益性骨灰楼堂使用率。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和移交的线索,依规依纪调查核实,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21名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涉及科级干部6人,其他人员15人。其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党内警告处分1人,政务警告1人(科级),提醒谈话11人次,批评教育11人次(科级5人次),约谈14人次。具体情况如下:

1.针对民政部门履职不到位、县殡仪馆存在违规收费、制定价格政策不规范问题,对县民政局殡葬事务服务股职工谢文文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2.针对制定价格政策不规范问题,对县发改局商品价格和收费管理股负责人吴世忠予以政务警告处分。

3.针对存在以建设骨灰楼堂名义违规扩建公墓等殡葬设施问题,对古田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事业工勤人员谢厚余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关于殡葬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滞后,且内容不全面”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2025年5月30日对接第三方规划编制单位福州市立道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将古田县70处现有殡葬设施用地以及已完成选址的10处乡镇公益性公墓纳入《古田县城乡公墓专项规划》,在《专项规划》中补充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内容,并督促设计单位加快规划编制进度,确保尽快出台。

下一步整改措施:将加快规划编制进度,督促第三方规划编制单位对《古田县城乡公墓专项规划(初稿)》进行修订,补充完善建设节地生态安葬设施等内容,确保尽快出台。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2.关于“殡葬改革工作落实不彻底”的问题

基本完成情况说明一是2025年6月6日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联合转发《宁德市民政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宁德市促进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的通知》(古民2025〕36号),并结合我县实际,对乡镇(街道)落实奖补办法提出指导意见。二是加大移风易俗宣传力度,倡导节地生态安葬新风尚,2025年4月3日、4月15日县民政局开展“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推进殡葬改革,守护绿水青山”宣传活动,积极引导群众树立文明、节俭、环保的殡葬理念,进一步提高城乡公益性公墓节地安葬比例三是2025年5月30日对接第三方规划编制单位福州市立道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将古田县70处现有殡葬设施用地以及已完成选址的10处乡镇公益性公墓纳入《古田县城乡公墓专项规划》。同时,积极开展古田县乡镇公益性公墓(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将树葬、花葬、草坪葬、生命教育基地等设施纳入项目建设内容中。

下一步整改措施:加大移风易俗宣传力度,倡导节地生态安葬新风尚,在乡镇级公益性公墓(一期)项目谋划前期,统筹规划建设集中治丧场所和生命文化教育基地,确保城乡公益性公墓节地安葬比例按照文件要求达到70%的比例。

整改时限:2026228日前完成。

3.关于“公墓审批手续不齐全”的问题

基本完成情况说明一是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民政局配合对全县70处(8处已拆除)殡葬设施用地、用林审批手续情况进行摸排,2025年5月12日,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福建众诚云图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对全县62处未消除违法状态的公墓、骨灰楼进行实地测量,进一步厘清相关殡葬设施占地面积、占用地类、村庄规划等信息,形成详细的清单台账。二是巡察整改期间,县林业局将平湖龟山陵园等12处未处罚的占林殡葬设施案件线索移送县城管执法局,截至2025年7月28日县城管执法局已全部立案查处。三是县自然资源局将凤梅亭陵园等9处未处置的殡葬用地违法线索移送属地乡镇(街道)和县城管执法局进行立案处置,截至2025年8月8日,相关执法部门已依法对9处未处置到位的殡葬设施用地进行立案处置。四是鹤塘镇仙鹤陵园超出审批红线范围部分已于2013年6月10日、2015年8月20日由县自然资源局没收并移交县财政局,并于2016年3月11日结案,对超出审批部分不具备补办审批手续条件范围,已纳入闭园管理;平湖龟山陵园经分析,存在后期补办手续条件,根据《福建省非法占地用于建设殡葬设施分类处置工作手册》《关于开展违建殡葬设施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古殡改〔2025〕1号)《古田县民政局 古田县自然资源局 古田县林业局关于印发古田县违建殡葬设施分类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古民2025〕46)等文件精神,已纳入此次分类处置补办手续类殡葬设施;因凤梅亭陵园建于1999年,不列入此次整治范围。同时,巡察整改期间,积极与县自然资源局对接,受历史遗留问题影响,暂无法补办相关用地手续。五是2025年3月18日县民政局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张南平对鹤塘仙鹤陵园业主福地殡葬投资有限公司法人谢文文、平湖龟山陵园业主柏源有限公司负责人钟义情进行约谈。

下一步整改措施:根据《福建省非法占地用于建设殡葬设施分类处置工作手册》《关于开展违建殡葬设施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古殡改〔2025〕1号)《古田县民政局 古田县自然资源局 古田县林业局关于印发古田县违建殡葬设施分类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古民2025〕46)等文件要求,推动平湖龟山陵园超出审批红线范围部分补办手续工作。

整改时限:2026630日前完成。

4.关于“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一是2025年4月15日县林业局召开关于殡葬领域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组织相关股室负责人学习《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的意见》(闽政〔2014〕34号),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监管力度。二是2025年5月6日,县民政局制定《古田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殡葬改革工作协调配合联动监管机制>的通知》(古殡办〔20251号),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商以及对公益性公墓联合监管,对县内公墓建设经营进行全过程监管,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积极与平湖镇政府、平湖龟山陵园进行沟通及时纠正经营主体。

下一步整改措施:加强与平湖镇政府、平湖龟山陵园业主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商,及时纠正经营主体,同时对县内公墓建设经营进行全过程监管,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时限:2026630日前完成。

5.关于“墓穴超面积建设”的问题

基本完成情况说明一是为贯彻落实殡葬改革工作分期分类整治以及避免简单化不搞“一刀切”整治方针以及参照山东即墨整改方案中央领导批示精神,根据《福建省非法占地用于殡葬设施分类处置工作手册》文件精神,2025年4月29日,出台《关于开展违建殡葬设施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古殡改〔2025〕1号)6月19日,县民政局向2处陵园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古民执函〔2025〕1号),督促业主进行整改。目前,古田县鹤塘仙鹤陵园、平湖龟山陵园针对不同类型的超面积墓穴制定个性化的整改措施考虑到2处陵园墓穴大部分已安葬针对2处陵园售已葬612座墓穴,原则上保持现状;针对2处陵园售未葬418座墓穴,通过减少硬化物(去除墓穴抱股等石制品)等措施,限期1年内做出整改。二是2025年7月1日,县民政局组织全县3家公益性公墓业主学习《关于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公墓墓穴建设标准。三是加强公墓建设日常监管,对新建的“仙鹤陵园”城市公益性公墓改造提升项目,督促第三方设计公司按《关于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的意见》《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2017年)中墓穴建设标准,将墓位面积控制在0.8平方米。四是规范公墓运营,县民政局联合市场监管、发改部门对全县3家公墓进行监督检查2次,同时加强对新建、扩建公墓项目的监管力度,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五是2025年3月18日县民政局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张南平对鹤塘仙鹤陵园业主福地殡葬投资有限公司法人谢文文、平湖龟山陵园业主柏源有限公司负责人钟义情进行约谈。

下一步整改措施:针对2处陵园售未葬418座墓穴,通过减少硬化物(去除墓穴抱股等石制品)等措施,限期1年内做出整改。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公墓墓穴建设标准,加强监管,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时限:2026630日前完成。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3—3882476;通讯地址:古田县解放路188号(四、五楼);电子邮箱:66101628@qq.com

 

 

                   

             古田县殡葬领域专项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古田县民政局代章)                    

                          2025年9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