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巡察

中共古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12-10 发布者:古田纪委 文章来源:中共古田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阅读 : 384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4年3月11日至4月20日,县委巡察四组对原中共古田县城市管理局党组(古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开展了巡察,并于2024年6月14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一、切实抓好巡察整改工作

  (一)强化思想认识,压实整改责任。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会后,局党组第一时间召开会议,专题学习研究县委巡察四组的反馈意见,逐条逐项讨论研究整改落实工作。迅速成立由党组书记担任组长、分管整改工作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局班子成员、各股室和局属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中共古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关于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确保整改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2024年7月25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梳理问题,剖析根源,明确下步整改方向和目标。

 (二)扛牢扛实责任,推动整改落实。局党组书记严格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安排部署整改任务,带动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认领整改任务。由领导小组牵头,对整改工作全程督导,逐项对号,对每个节点、每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验收,巡察整改期间共召开8次巡察整改工作专题会,专题研究和推进巡察整改工作,确保反馈问题处理到位、改到实处。坚持把问题整改与完善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以落实整改为契机,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

 (三)注重结果转化,确保整改有效。坚持把整改落实融入全局工作、融入日常工作,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既坚决抓好巡察整改落实,又通过问题整改促进工作,修订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市容秩序管控、园林绿化养护、综合执法等制度15项,有效推动各项工作的进一步深化落实。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主动提升城市管理品质意识不强

   1.关于“理论学习不全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分别于2024年7月29日、7月22日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学习《习近平关于城市工作论述摘编》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并提出贯彻意见,进一步铸牢“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二是将理论学习与业务学习相结合,将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城市管理相关理论知识纳入中心组与支部学习计划,巡察整改以来,共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城市管理相关理论8场。三是1名相关责任人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

  2.关于“‘第一议题’制度落实有偏差”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4年7月31日制定出台《中共古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古城管执法党组〔2024〕12号),并于8月6日组织局领导班子、股室负责人、局属单位负责人学习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理论学习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二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巡察整改以来,共组织召开局党组会议6场,均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三是1名相关责任人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

  3.关于“外出执法规范性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7月3日、7月5日分批次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其他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二是加强一线正式执法人员的配备与管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调配人员,确保现场正式执法人员不少于两名,做到规范执法。巡察整改以来,开展现场执法9次,均有2名以上正式执法人员带队。三是对8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集体谈话;对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4.关于“执法文件修订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8月6日废止《古田县城市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二是8月6日,依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规定,制定出台《古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普通程序的指导意见》(古城管执法党组〔2024〕18号),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程序。三是对2022年以来制定的执法规范性文件进行自查梳理,经自查未发现其他超权限制定、制定依据被废止等问题,今后将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四是对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5.关于“办案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6月26日组织召开2024年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培训会,对行政执法公示、案件结案、卷宗整理及归档等案件办理程序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办案水平。二是举一反三,对2020年6月-2023年5月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自查,经自查发现2023年2月查处的福建承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实行旁站监理案、福建龙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未制作混凝土标养试块案也存在结案超期问题,今后将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要求,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结案,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同时,2023年7月以来结案22起,均未发现案件结案超期问题。三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组织人员对2024年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保密审查情况进行自查,经自查2024年以来共出具20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均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保密审查,做到有公示必审查。四是3月20日制定《古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暂扣物品管理办法》(古城管综执〔2024〕2号),建立暂扣物品出入库台账,指定专人作为仓库管理人员,规范做好暂扣物品出入库管理工作。五是对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6.关于“渣土运输管控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规范渣土运输车辆日常巡查工作,严格要求巡查人员现场做好检查记录表,并于当日上交检查记录表,同时不定期对检查记录表进行检查。巡察整改以来,共开展日常巡查95次,检查台账16次,未发现检查记录存在后续补填、代签等情况。二是加强部门联动,建立突出违法车辆名单,每月对接交警、交通部门,汇总违法车辆名单及渣土运输高危风险企业名单,对每月违法违规行为累计受到各部门处罚3次及以上的渣土运输车辆列入突出违法车辆名单,并及时抄送相关部门。三是对全县渣土运输企业进行排查,目前我县渣土运输企业共2家,2024年7月1日与古田县启恒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10月11日与古田县宏运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四是开展联合执法,每月牵头组织交通、交警部门开展渣土运输车辆联合执法行动不少于2次,巡察整改以来,共开展联合执法11次,现场发现问题12个,已全部完成整改。五是按照《宁德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对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进行核准,截至10月,共核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2家,颁发《建筑垃圾准运证》2份;同时将古田县启恒渣土运输公司的14台车辆、古田县宏运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的6台车辆全部纳入管控平台进行监管。六是加强对建筑渣土运输乱倾倒现象的巡查监管,及时对接住建部门,统计古田县城区在建项目名单,并开展联合惩戒行动,严厉打击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和乱倾倒等违规行为。巡察整改以来,共发现古田县城区内乱倾倒、乱堆放建筑垃圾六处,已全部整改到位。七是对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7.关于“共享单车监管不全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建立监督投诉处理机制,2024年8月7日制定《古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共享电动车整治行动方案》(古城管执法〔2024〕13号),并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发布并公开举报投诉电话,进一步加强对共享单车监管工作,巡察整改以来,开展整治行动3次,发现问题2处,已全部整改到位;受理群众投诉问题4起,已全部完成处置、答复。二是6月27日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督促2家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将缺失的安全帽逐一配齐。截至10月,城区共享电单车已全部配备配齐安全头盔,今后将加强共享单车路面巡查,对违停、安全头盔缺失的共享电单车及时督促整改。三是8月21日,“成功”共享电动车运营企业已接入数字城管平台,接入率100%。

  8.关于“户外广告设施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4年6月3日,将城区户外广告招牌设施纳入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审批,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设施管理。二是加强对大型户外广告招牌设施的日常巡查力度。巡察整改以来,共开展户外广告集中整治3次,摸底排查350面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13处,已全部整改到位;同时,依法拆除世林东郡、博世华府户外广告设施,滨河左岸该处户外广告设施8月19日办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三是严格按照《“青云户外广告整治示范街”工作制度》要求,综合执法大队对青云美食街开展每月至少3次巡查,巡察反馈以来共开展巡查15次,清理违规摆放移动广告13个。四是1名相关责任人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

  9.关于“安全发展理念较淡薄”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4年5月11日、7月3日、7月29日期间组织局领导班子、各股室负责人、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梅州市梅大高速茶阳路段塌方灾害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新余市渝水区一临街店铺火灾事故、对云南昭通市镇雄县山体滑坡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丰台长峰医院“4.18”重大火灾事故、宁夏银川富洋烧烤店“6.21”特别重大燃气爆炸事故、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岳阳市华容县团洲垸洞庭湖一线堤防发生决口、陕西商洛市柞水县境内一高速公路桥梁发生垮塌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同时学习2019年至2023年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今后将及时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024年以来,未因安全生产学习不到位被相关部门进行通报。二是对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1名相关责任人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

  10.关于“制度未严格落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4年8月6日制定出台《古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会议制度》(古城管执法党组〔2024〕16号)及《古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古城管执法党组〔2024〕17号),并于当日组织各股室负责人开展学习。二是严格落实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会议制度。巡察整改以来,共召开安全生产会议3场,并指定一名在编干部做好相关会议记录及会议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三是今后将根据制定的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各业务部门存在的安全监管执法责任问题,严格落实倒查机制。四是对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1名相关责任人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

  11.关于“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4年8月28日制定《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古城管执法〔2024〕22号),将市政道路等隐患排查工作纳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巡察整改以来,开展专项巡查工作5次,发现问题91处,已全部整改到位。二是8月7日,共享单车运营企业仓库已完成配备自动灭火系统和自动排烟功能以及充电区域智能消防功能。今后将定期对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开展安全检查,督促做好安全问题整改,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三是对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二)“绣花般”精细化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12.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快垃圾分类屋项目推进力度,倒排项目进度,2024年6月24日,垃圾分类屋项目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二是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项目,巡察整改以来,完成项目施工图审批、预算、财审等工作,现正在开展环评报告审批。目前,项目进度严格按照(古委〔2024〕1号)文件要求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有序推进。三是举一反三,对6个在建项目进度进行自查梳理,暂未发现项目存在滞后问题。四是1名相关责任人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

  13.关于“桥梁管养存在漏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8月28日制定出台《中心城区桥梁(隧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古城管执法〔2024〕23号)、《市政桥梁(隧道)重大隐患整改督办制度》(古城管执法〔2024〕25号)、《中心城区桥梁(隧道)管理年度计划》(古城管执法〔2024〕24号),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市政桥梁(隧道)管理。巡察整改以来,开展中心城区市政桥梁日常巡查工作5次,发现问题12处,已全部整改到位。二是7月18日,由第三方公司福建华航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出具《具备履行合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明确出具虚假报告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与第三方公司重新签订合同,明确相关责任,今后将加强合同材料的审核把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8月9日召开“城区桥梁结构检测报告复核会”,邀请专家、县城市投资有限公司和市政工程与园林管理股工作人员对2022年5月以来第三方出具的23份城区桥梁结构检测报告进行检测复核,经复核该报告内容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四是9月1日成立桥梁常规检测及日常巡检项目监督小组,对第三方桥梁常规检测及日常巡检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进、监督,确保桥梁常规检测及日常巡检项目相关检测报告真实准确,巡察整改以来,对第三方桥梁日常巡检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进、监督2次。

  14.关于“公厕管理包干制未落实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4年4月25日召开公厕管理工作专题部署会,学习传达《关于2023年纪检监察建议书落实情况通报》,部署城区公厕管理工作,督促第三方公司做好公厕维护管理。二是7月19日组织人员对城区39个公厕环境卫生开展全面检查,共发现问题3个,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同时抄送古田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三是对2022年6月以来公厕月考评情况进行自查。经自查,2022年6月以来共有3个月月考评低于85分,已按合同约定扣减2023年2月、9月服务费共计6199.8元,8月15日古田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退回2023年2月、9月多付服务费6199.8元,2024年3月份服务费暂未支付,待支付时进行扣减。今后将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严格按照《古田县城区监管考核办法》开展公厕考评工作,进一步强化资金拨付审核职能,做到据实拨付,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四是对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15.关于“网格化管理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4年7月19日召开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工作推进会议,对各职能股室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强调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工作要求,重点整治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同时,将网格化管理纳入各股室年度考核,对完成情况予以考评。二是按照网格化管理思路,结合常态化创城工作,以集中整治为抓手,强化市容秩序管控。巡察整改以来,共开展联合整治行动7次,检查各类餐饮服务场所799家次,责令20家未安装油烟净化器餐饮商家整改,截至10月,19家商家已完成整改,1家已停业;开展流动摊贩、道路照明、户外广告、工程渣土等市容市貌综合整治1次,整治占道经营2281起,共清理乱堆乱放、占道等物品杂物2车次,修复损坏路灯2150盏,摸底排查350面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13面,已全部完成整改。三是对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16.关于“行业应用模块拓展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7月24日,组织各股室相关人员学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的通知》(建办督函〔2020〕102号)。二是8月7日,结合我县和“数字城管”平台实际,新增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市政公用等模块及社会监督端口。

  17.关于“智能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4年9月6日,经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实施2024年古田县数字城管平台信息系统软硬件维护项目。二是已委托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进一步完善“数字城管”平台绩效管理,实现信息采集自动流转。巡察整改以来,通过手机终端自动流转案件118起。

  18.关于“突出问题解决乏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在常态化开展占道经营问题巡查监管的同时,在倪公殿路口和大世界路口采取“定人、定点”的“白+黑”监管模式,对流动摊贩摆摊设点现象发现一起、劝导一起、整治一批,并督促沿街商铺店主落实好“门前三包”责任制度。巡察整改以来,共劝导整治流动摊贩7728起、店外店占道经营12951起。二是疏堵结合,加强管理。结合城区流动摊贩特点,进行“午间巡逻常态化,夜间执法延迟化”的管理模式,在做好“堵”的同时,采取“内疏”措施,引导摊贩到临时摊点规范经营。巡察整改以来,设立临时摊点10处,共劝导整治流动摊贩3281起,店外店占道经营2079起。三是集中整治,加强整治力度。对六一四西路、大世界护城河周边、二小周边、滨河路、食用菌市场周边乱堆乱放物品进行清理。巡察整改以来,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3次,共清理占道物品135个,腾出公共停车位30个,进一步提升道路通行效率,摆摊设点现象得到较大缓解。四是1名相关责任人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

  19.关于“常态化治理还未形成”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严格按照《整治占用停车位经营工作制度》要求,2024年6月7日组织人员对城区二手车行、租车行、洗车行占用人行道和公共车位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5个,已全部整改到位。二是加强日常巡查,对二手车商户、车行、洗车行等沿街商家及小摊贩占用公共停车泊位,以及商家设置障碍占用停车泊位的行为进行整治。巡察整改以来,对二手车商户、车行、洗车行等沿街商家及小摊贩占用公共停车泊位共劝导334起。三是开展公共停车位专项整治行动4次,劝导1家电动车行和2家摩托车行规范经营,拆除全季酒店门前公共停车位5个护栏、南山北路路段公共停车位4个地锁、东湖家园别墅旁公共停车位4个地锁,空出13个公共停车位。目前,二手车行、租车行、洗车行占用人行道和公共车位情况有所改善。四是1名相关责任人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

  20.关于“群众工作能力有欠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网格化管理,将城区划分为7个片区,每个片区指定一名小组长为片区责任人,重点加强片区内主次干道和重要节点市容秩序的巡查管控。巡察整改以来,共开展主次干道和重要节点市容秩序的巡查管控228次,劝导整治占道经营、流动摊贩3790起。二是2024年6月3日成立综合执法大队夜市巡查组,每日对夜间占道经营、流动摊贩、噪音扰民等行为开展巡查劝导整治工作。巡察整改以来,夜市巡查组共劝导整治占道经营、流动摊贩2926起,噪音扰民184起,2024年1-10月份12345占道经营、噪音举报件451件,同比下降24.6%。三是7月3日、8月6日、9月10日召开12345不满意件分析会,对不满意件进行梳理研究,分件施策,及时化解不满意件,提升群众满意率。巡察整改以来,化解不满意件31件,2024年5至8月满意率均达标。四是1名相关责任人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

  (三)党的建设工作弱化

  21.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7月31日制定出台《中共古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古城管执法党组〔2024〕14号),并严格落实。二是8月6日组织局领导班子、股室负责人、局属单位负责人学习《中共古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局党组会议发言,杜绝非党组班子成员列席党组会时表态发言。巡察整改以来,共召开局党组会议6场,均严格落实局党组“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三是对2021-2024年春节慰问金进行自查梳理,经自查发现2022年2月28日已发放综合执法大队2022年度春节慰问金4100元。8月20日经局党组会研究,对剩余2021-2024年春节慰问金3.09万元予以补发,8月30日补发到位。四是1名相关责任人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

  22.关于“党课质量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4年9月11日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中共宁德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二是6月5日,局党支部书记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严守政治纪律的践行者”为主题给全体党员干部上党课。今后将加强讲党课前期准备工作,并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撰写课件,确保党课质量。三是1名相关责任人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针对党课材料照搬照抄网络问题,对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23.关于“材料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9月11日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二是组织人员对2021至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材料进行自查,暂未发现此类问题。同时,对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2份材料中不当表述进行修改;对2023年度组织生活会6份谈心谈话记录表补充完善谈话时间、谈话地点,涉及抄袭网络材料的7名党员已重新撰写个人发言材料,并由支部书记进行审核把关。今后将加强组织生活会流程材料的审核把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针对材料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对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针对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2份材料出现不当表述的问题,对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针对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党员个人材料抄袭网络的问题,对3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24.关于“民主评议党员不合规”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8月7日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基层党组织“四个标准化”建设指导手册》《中共古田县委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第二批主题教育单位基层党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古教组办〔2023〕17号),进一步规范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二是对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开展自查,暂未发现此类问题。今后将严格按照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规范开展,确保程序规范、材料完整。

  25.关于“非党人员从事党建工作”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8月7日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二是2024年9月25日,召开局党支部支委会,会上就非党人员从事党建工作问题进行强调。2024年1月以来,已由支部党员蒋晶津负责局党建工作。三是1名相关责任人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

  26.关于“党支部学习敷衍应付”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9月25日,召开局党支部支委会,对党支部学习敷衍应付问题进行强调,今后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开展支部学习会,并做好会议记录、签到、照片等材料的整理归档,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二是对2022年以来支部学习会材料进行自查,未发现同类问题。三是对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四)内控制度刚性约束不足

  27.关于“费用支出审核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4年8月7日组织局分管领导、财务人员学习《古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古城管执法〔2024〕20号),并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制度,严把财务报销票据审核。二是对2022年以来费用支出情况进行自查,暂未发现其他问题。三是针对“原城建监察大队支付清理建筑垃圾费用1.37万元”问题,已补齐相关人员名单及签领表。今后将加强费用支出的审核把关,确保相关支出手续完整、材料齐全。四是对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28.关于“采购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4年8月6日组织局领导班子、股室负责人、局属单位负责人学习《古田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物品分类目录的通知》(古财购函〔2022〕1号),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流程。二是严格执行《古田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物品分类目录的通知》,对2021年以来“环卫之家”采购项目及2021-2023年生日慰问品采购项目开展自查,除巡察指出的问题外,暂未发现其他违规问题。2024年以来,局采购项目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流程执行。三是对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29.关于“账账不符”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2024年8月6日组织局领导班子、股室负责人、局属单位负责人学习《固定资产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升固定资产管理水平。二是9月12日委托第三方公司福建普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古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及两个下属单位古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古田县城市环境综合服务中心的资产及财务状况进行全面清查核实,预计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针对清查核实结果,将按照《古田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古田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规定,报财政部门审批。今后将规范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严格按照固定资产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及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切实做到账账相符。三是对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30.关于“账实不符”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2024年9月12日委托第三方公司福建普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古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及两个下属单位古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古田县城市环境综合服务中心的资产及财务状况进行全面清查核实,预计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针对清查核实结果,将按照《古田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古田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规定,报财政部门审批。二是对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31.关于“固定资产闲置”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9月4日对闲置资产照相机和公车等数量、价值、状态、构成、分布等情况进行清查、核实、登记,并建立照相机和公车台账。二是针对闲置固定资产,制定合理处置方案。6月3日完成对4辆闲置车辆的评估,其中2部车辆予以拍卖,8月29日经县财政局同意,整改期间进行挂网拍卖,9月30日闽J676KA出售37722元,闽J588KA再次流拍,11月15日对闽J588KA再次挂网拍卖;另2部车辆予以报废,10月18日经县财政局同意,于11月12日完成报废工作。三是规范固定资产台账管理,指定局机关江帆、综合执法大队陈娅楠、城市环境综合服务中心黄利做好固定资产购买、入库、使用登记的审核把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四是对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32.关于“工程招标未询价”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8月2日组织局班子成员、股室负责人及下属单位负责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工作人员项目管理水平。二是对2020年以来项目进行自查,除巡察指出的问题外,暂未发现其他违规问题。今后将严格按照《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关平台发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发改规〔2023〕3号)、《古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古田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古政办规号〔2023〕8号)文件精神,规范项目招标流程。三是1名相关责任人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

  33.关于“结算审核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8月2日组织局领导班子、股室负责人、局属单位负责人认真学习《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今后将严格落实工程造价管理相关制度,加强对项目结算审核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结算审核的准确性。二是7月15日对2020年中国结灯修缮项目、2020年古田县中心广场修缮项目结算审核进行复核,并重新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针对多计算的部分工程量予以核减,同时补充核减明细表,2020年中国结灯修缮项目核减457元,2020年古田县中心广场修缮项目核减260元,8月8日两家施工单位已退回多付工程款共计717元。三是对2020年以来项目结算审核开展自查梳理,除巡察指出的问题外,暂未发现其他问题。四是对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34.关于“项目工程量增加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8月2日组织局领导班子、股室负责人、局属单位负责人认真学习《古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古田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文件精神(古政办规〔2023〕8号),强化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二是严格落实《古田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切实做好项目前期谋划及预算编制工作,确保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确性,避免出现工程增加量超过10%的情况。同时,针对确需增加的项目工程量,严格按照《中共古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要求,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讨论后,提请局党组研究审定。三是对2020年以来已竣工结算的项目开展自查,除巡察指出的问题外,暂未发现其他违规问题。四是对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35.关于“公车统筹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立行立改,规范执法车辆标识,2024年4月11日局执法车辆均已喷涂明显统一标识。二是7月31日制定出台《古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车辆管理制度》(古城管执法党组〔2024〕15号),明确下属单位执法车辆具体管理事项,严格执行执法执勤车辆使用登记制度,做好车辆出行记录台账;同时,8月1日对执法车辆统一安装GPS定位系统。

  36.关于“执法队伍内部督查考评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执法队伍内部常态化督查工作,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定期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巡察整改以来,分别于2024年4月24日、6月26日、7月24日、10月14日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将因着装不规范等被通报的12名人员纳入年底考评扣分名单。二是8月6日制定出台《古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协管员管理规章制度实施意见》(古城管执法党组〔2024〕19号),加强协管员队伍建设管理。三是对2022年1月至2023年5月督查发现陈艳、兰庄倩男、陈丽平、彭擎岳、张海宁、魏剑星、谢炜翔、叶小燕、林虹、张浩、林晓梅、林小敏、郑思雯、陈诗剑、施丁铮、张伟、郑坤、陈潘18名协管员执勤期间存在着装不规范、吸烟、玩手机等违规问题,10月30日召开谈话会进行集体谈话。四是对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37.关于“制度建设有偏差”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7月31日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修订完善《古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考勤与请销假制度》(古城管执法党组〔2024〕10号),并严格执行。二是对2020年以来制定的相关制度进行自查,除巡察指出的问题外,暂未发现其他不符合相关上级文件条款情况。今后将加强对相关制度制定的审核把关,避免出现此类问题。三是1名相关责任人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

 (五)自身建设有短板

  38.关于“部署会议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按照每年度制定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半年召开一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部署会,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向纵深推进。2024年7月29日召开2024年度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班子成员汇报分管领域2024年上半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二是严把会议质量关,指定一名在编干部负责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及时将相关材料整理归档,确保会议材料规范、完整。三是1名相关责任人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

  39.关于“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弱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4年8月2日各股室、局属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梳理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存在的风险点,制定《古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手册》,明确风险点、风险内容及防控措施,进一步筑牢廉洁防线。二是分管领导每季度抽查分管科室的廉政工作落实情况,并填写廉政风险点督查表。巡察整改以来,开展督查8次,发现问题2个、提出意见建议2条,已整改到位。三是1名相关责任人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

  40.关于“压力传导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7月31日,局党组书记针对谈话内容雷同的问题对2名班子成员重新开展廉政谈话。二是8月6日县园林处已结合工作实际重新撰写《2021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总结》,今后每半年股室负责人、局属单位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汇报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落实情况,相关材料由分管领导进行审核把关。三是对局2020年以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总结进行自查,除巡察指出问题外,暂未发现其他问题。四是1名相关责任人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对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41.关于“调研作风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7月22日组织领导班子学习《中共古田县委关于印发<古田县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古委〔2023〕45号),提高思想认识,扎实开展调查研究。二是8月2日党组成员、副局长余新勇已重新开展调研并撰写调研报告;8月5日综合执法大队队长陈新城已重新开展调研并撰写调研报告。今后将持续改进工作作风,把调研工作抓牢抓实。三是对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42.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4年6月26日制定2024年度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工作会议计划,进一步规范会议议程。二是7月29日召开上半年意识形态分析研判会,会上各班子成员均对分管股室、下属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分析研判。三是今后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干部考核,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四是1名相关责任人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

  43.关于“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存在短板”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对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2024年4月8日对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县城市环境综合服务中心办公楼宣传栏海报进行更新。二是定期开展公共领域宣传载体自查。6月20日下发《关于开展公共领域宣传载体自查整改的通知》,要求下属单位每季度开展一次自查工作,巡察整改以来,开展公共领域宣传载体自查工作2次,发现问题1个,已整改到位。三是加强对“古田城市管理”微信公众号的宣传推广工作,结合开展志愿者主题宣传工作契机,向群众宣传推广公众号微信,提高微信公众号的关注率,并调动各股室、下属单位信息宣传和供稿的积极性,引导单位干部积极转发推广微信公众号文章,扩大阅读量。截至10月,“古田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微信公众号关注量为733人,增加103 人。

  44.关于“编外人员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4年8月6日组织局领导班子、股室负责人、局属单位负责人学习《古田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对编外人员的管理。二是按照《古田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对全局编外人员岗位分工进行梳理,7月31日完成局档案管理、信访等关键敏感岗位工作人员调整,由在编干部负责。三是8月6日制定出台《古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协管员管理规章制度实施意见》(古城管执法党组〔2024〕19号),加强编外人员的管理,持续提升编外人员管理质效。四是1名相关责任人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

  45.关于“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4年8月6日组织局领导班子、股室负责人、局属单位负责人学习《中共古田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二是立行立改,3月19日完成局出纳在国家工作人员前台采集系统的信息采集,并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进行登记备案。今后将继续加强安全、涉密等重要岗位人员动态管理,并及时向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进行登记备案。三是1名相关责任人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

  (六)问题整改和成果运用有差距

  46.关于“‘工会经费列支不规范’问题边改边犯”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4年8月7日组织工会委员学习《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工会经费管理。二是加强对局工会的日常监督管理,围绕工会中心工作,合理安排各项资金,有效发挥工会经费作用。同时,组织人员对2020年10月以来工会经费列支情况开展自查,暂未发现工会列支不规范问题。三是对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47.关于“‘公车管理不严格’问题整改举一反三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4年7月31日制定《古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车辆管理制度》(古城管执法党组〔2024〕15号),8月2日组织局领导班子、股室负责人、局属单位负责人学习《古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车辆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车管理。二是对推土机、电瓶车及零星修理费的报销项目未附审批单、无审批日期的,按实际情况补齐相关材料,同时对2021年以来公车报销费用进行自查,暂未发现其他公车修理事后审批、审批材料不完整问题。今后将严格按照《古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车辆管理制度》要求加强报销材料的审核把关,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三是对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对巡察反馈的问题,依规依纪调查核实,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38名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涉及科级干部4人(含事业副科),其他人员34人。其中,批评教育28人次(科级10人次),提醒谈话4人次(科级3人次),集体谈话25人次,自我批评20人次(科级20人次)。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关于“账账不符”的问题。

  基本完成情况说明:一是2024年8月6日组织局领导班子、股室负责人、局属单位负责人学习《固定资产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升固定资产管理水平。二是9月12日委托第三方公司福建普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古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及两个下属单位古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古田县城市环境综合服务中心的资产及财务状况进行全面清查核实,预计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针对清查核实结果,将按照《古田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古田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规定,报财政部门审批。今后将规范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严格按照固定资产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及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切实做到账账相符。三是8月8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余新勇对局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吴小钦进行提醒谈话。

  下一步整改措施:督促第三方公司尽快完成资产清查工作,针对清查核实结果,将按照《古田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古田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规定,报财政部门审批。

  整改时限:2025年3月31日前。

  2.关于“账实不符”的问题。

  基本完成情况说明:一是2024年9月12日委托第三方公司福建普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古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及两个下属单位古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古田县城市环境综合服务中心的资产及财务状况进行全面清查核实,预计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针对清查核实结果,将按照《古田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古田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规定,报财政部门审批。二是8月8日,局党组书记、局长林晗对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陈新城进行批评教育。

  下一步整改措施:督促第三方公司尽快完成资产清查工作,针对清查核实结果,将按照《古田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古田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规定,报财政部门审批。

  整改时限:2025年3月31日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3-3883316;通讯地址:古田县城东街道六一四中路8支2弄15号;电子邮箱:xxsqfsl(字母l)3316@163.com。

 

                   

   中共古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

2024年12月2日